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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應注意,此無人機地圖中只反映根據《小型無人機令》 (第 448G 章) 指定的限制飛行區。而與其他法例或規定如《飛航(飛行禁制)令》(第 448E 章)有關的限制範圍/區域,使用者應參閱其他地圖以獲取相關資訊。
政府將盡力確保此地圖無誤,但不能保證此地圖或其功能何時何地均準確無誤,或適合於特定用途。提供此地圖並無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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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控駕駛員在任何時候都須為小型無人機的安全及合法使用負責。此地圖上所提供的任何資料都不能推翻或改變遙控駕駛員作出安全飛行,以及飛行時遵守法律、要求和安全指引的個人責任和義務。任何人士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小型無人機均須遵從 《小型無人機令》(第448G章)及所有其他適用的香港法例,包括但不限於《電訊條例》(第10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文件A305)等。遙控駕駛員不可從事不利或危害國安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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